关于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设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设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或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在公示期内可电话咨询我厅,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至我厅。
联系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处,024-627891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附件: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审核意见 | 理由 |
1 |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丙级 (设立) | 通过 | 符合丙级 资质标准 |
2 | 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丙级 (设立) | 通过 | 符合丙级 资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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