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来源:2021-03-29 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县(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为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乡镇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三级田长为村(居)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方案》强调,坚持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紧压实“田长制”责任。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区)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本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方案》还明确,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县区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县区同步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胡韬勋)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swcz/14568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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