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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自然资源局:力推新政策 实现新突破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问题,临邑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单位职能,不断推出创新举措,从根本上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捷度,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91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这在立法上是一项重大突破,这种立法修改是法学界和实务界长期呼吁的结果。

  根据民法典这一调整,临邑县自然资源局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整合业务流程,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合并登记。2021年2月23日德州泓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德州锦圣电气有限公司、德州银行临邑支行共同申请,办理了该业务,将德州泓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德州锦圣电气有限公司名下,同时抵押权随之变更。下一步将根据企业、群众的需求及上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更多的企业及个人设定抵押的不动产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的方式办理“带押过户”。

  新的“带押过户”政策实行后,意味着三方可以省去“买家掏钱给卖家——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这个中间过程,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债务转移,当然,要提前知会银行这个债权人。简单地说,人们期待带抵押过户的重要原因就是越少的金钱往来,越能减少麻烦的产生;同时更有利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许兴涛 刘明山)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04/t20210408_357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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