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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自然资源局召开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群众开始关注并咨询已抵押的不动产如何办理转移登记,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06日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明确提出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针对这一变化,我局于2021年4月09日组织全县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召开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培训会。

  《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我局通过优化流程,于2019年8月已开启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合并登记,但该流程仍需要出让人先行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后,转移与抵押合并登记。为适应《民法典》的实施要求,2021年2月我局又进一步调整测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抵押权转移合并登记流程,解决企业在押不动产转让、在押二手房买卖和在押离婚析产转移登记难的问题,并于2月23日为德州锦圣电气有限公司、德州泓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德州银行临邑支行办理了此项业务,即在抵押期间依法转让不动产的,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无需先还贷解除抵押再进行转移,实现了不动产依法“带押转移”。

  不动产“带押转移”的实施,不但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流程,精简环节,提高登记效率,更大大促进了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畅通了国民经济内循环,增强了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临邑县自然资源局 许兴涛  刘明山  王付彬)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04/t20210412_3574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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