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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上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石泰峰书记多次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布小林主席多次作出指示并担任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张韶春常务副主席、包钢副主席先后4次专题听取《规划》编制工作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聘请9名国家级专家对编制工作全程指导,规委会办公室组建了由79家科研院所组成的技术联盟。自然资源部将我区《规划》编制作为全国重点省区来抓,建立了部厅联动机制,多次组织专家团队来我区开展调研和论证咨询。自然资源厅4次赴自然资源部专题汇报、协调沟通,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交流,组织自治区5个厅局、4所高校、15个科研机构开展了20项重大课题研究,深入盟市旗县广泛调研,3轮征求盟市厅局意见,2次组织专家学者评审论证。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40条,采纳368条。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在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审议。

  会议强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好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必然要求。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的碳汇能力,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经审议,原则上通过本《规划》。下一步,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将按照会议要求对《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及时履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审批。

  (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zsdwgzdt/202104/z20210413_90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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