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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四项措施强化在建与生产矿产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长期以来,滁州市重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针对在建与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存在的短板,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管理。

  一是梳理情况,摸清家底。通过对全市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落实年报生态修复计划、保证金清退及基金管理专项审计、采矿权登记统计等业务的梳理,及时掌握全市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截止到2020年底,滁州市现有有效在建与生产矿山47家,共转存基金16288.45万元;今年计划治理42个在建与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068亩,计划计提基金2418万元,计划使用基金1973万元,计划建立监测点212个。

  二是强化管理,压实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当地政府对矿山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二合一”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47家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修复责任。

  三是绿色引导,争创典型。“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是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重要指标,滁州市先后成功申报全椒县海螺水泥矿山、滁州市琅琊山铜矿、凤阳县琅琊山矿业、滁州市中联水泥等4家国家绿色矿山,目前正在积极引导凤阳中都瑞华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

  四是严格监督,预防盗采。督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在建与生产矿山落实项目监理制度,对未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修复任务的企业,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通过“人防+技防”双重监管,多部门联动等模式,有效防范以矿山修复治理等名义“超深越界”实施盗采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4/t20210414_2619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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