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落实地灾防治责任
经罗源县政府研究同意,罗源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罗源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县、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方案》明确,县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采取措施,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保证地灾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迅速贯彻市政府关于地灾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境内地灾的预报,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批准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组织救灾工作;领导和部署境内地灾防灾、减灾、临灾应急和救灾工作;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方案》明确,乡(镇)政府为辖区地灾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灾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地灾防治方案,加强地灾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巡查。当出现险情时,及时动员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及时将地灾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住户已搬迁但房屋未拆除或已治理但未验收的地灾点,汛期要加强巡查。要加强对地灾危险区域的巡查。
《方案》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灾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灾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灾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广电中心、供电公司、福州市罗源公路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地灾防治职责,并要求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灾防治工作。【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4/t20210414_5573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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