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浦城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浦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提出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方案》强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方案》强调,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方案》要求,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方案》强调,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4/t20210414_5573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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