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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 编制规划 守护生态 深化改革---新疆自然资源管理四点发力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其中4个方面涉及自然资源领域。

   一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统筹布局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严查乱占耕地建房、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

   二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暂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

   三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加强沙漠、戈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力争建设完成20万亩防护林;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拓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依法合规进行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和入股。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动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抓好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dzdt/202104/cf486f2209324b9b917dbba794aaba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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