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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试行宅基地退出进城购置商品房补助发放方法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明确对新农村建设中纳入整村连片复垦范围,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自愿退出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并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1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8万元,所属乡(镇、街道)财政承担2万元。购房补助由被搬迁人享受,也可由被搬迁人指定转让给直系亲属,并签订自愿转让手续,转让次数只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申请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审批汇总后按季度报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由乡(镇、街道)发放购房补助,年底汇总后由市财政在下达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补助资金时一并下达。(兴化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1/04/25152333847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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