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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实现不动产费用和证明“双减”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减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3月11日起,乌鲁木齐市全面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实现费用、证明双减,让小微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截至目前,已办理减免登记费业务78件、9530元。

  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不动产登记费(含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则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进行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需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因虚假承诺产生法律责任的由承诺企业承担。

  与此同时,集中在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和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微信公众号相关模块上传《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便于下载使用,并在登记窗口服务时认真做好问询提示,确保不漏一个小微企业。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落实不动产登记费承诺告知制的基础上,抓好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让减费政策落实落准。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dzdt/202104/ef307a57200648aa8c8cff695c229f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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