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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国有柳埠林场等16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你市《关于上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济园林〔202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国有柳埠林场、济南市林场、历城区国有黑峪林场、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长清区国有大峰山林场、长清区国有五峰山林场、长清区国有莲台山林场、章丘区国有胡山林场、章丘区国有黄河林场、莱芜区国有华山林场、莱芜区国有吉山林场、莱芜区国有马鞍山林场、钢城区国有寄母山林场、济阳区国有济阳林场、商河县国有商河林场、平阴县国有大寨山林场等16处国有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

  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法》的明确要求。各国有林场要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林业生产,科学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国有林场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活动,依法推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需对方案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104/t20210426_358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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