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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矿集团所属兴安银铅公司党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进一步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近日,兴安银铅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司党委委员、经营班子成员、助理,各部室、分厂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逐条详细学习了《规定》中的十九条具体规定内容和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

  会议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内蒙古地矿集团)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zsdwgzdt/202104/z20210427_91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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