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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 这6类可合并办理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4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山西积极推进“多审合一”,针对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推出6类合并办理事项。

  6类合并办理事项为: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

  此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的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4/t20210428_250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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