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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开创“山西模式”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记者郭丽菲

  “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突破以往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固有顺序和固定模式,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的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4月2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在去年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审合一”,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

  如何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审批工作永久的课题,需要不断地提升、持续地优化。去年,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了“三级联办”(省市县三级联办)、“五减”(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证明、减材料)和“八不压”(不压件、不压时、不压会、不压事、不压办、不压线、不压档、不压证)等一系列措施,审批工作成效显著,审批效率提升了15倍,平均办理时限为4.91个工作日。今年,他们继续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多审合一”,提出6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改革举措,并制定出台《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市县推进执行。

  6类合并办理事项具体包括: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

  去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主动改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变审批“堵点”为改革“亮点”。过去的一年,虽然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但还存在着企业办事头绪多的问题,同一个企业相关的事项还得一件一件办,仍需要单独提出申请、反复提交资料、多次会签审查,对企业和登记管理机关来说,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都很高。为此,他们刀刃向内、自我加压,推出“关联事项合并办”的改革举措,最大限度实现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以前需要企业依次多次申报的事项,合并办理后只需要企业一次申报,一个流程即可办结。与合并办理前相比,省去了合并事项中相同资料的重复提交、会签部门的多次审查和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较以往预计提升70%以上。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侯自素表示,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门问策、问需于民,切实推动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4/t20210429_250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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