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夯实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夯实强化保护。
落实分类保护制度,强化重点标志保护
按照自然资源部测量标志分类保护的安排,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梳理省内现有测量标志种类,按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划分,并落实区别化保护措施,强化措施加大对重点保护类标志管护。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将严格拆迁审批,落实凡迁必建,设置保护设施,加大巡查频次。对非财政投入的、其他部门建设的临时性测量标志,摸清标志现状,对保存完好,还有使用价值的,列入其他类管理,充分发挥效用,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
强化责任分级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有担当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化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县测量标志保护网,省级统一指导、监管,市级统筹部署、协调安排,县级具体负责,及时报告,确保每一座永久性测量标志都有具体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看护”保护格局。完善巡查制度,结合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开展多层次、多频次巡查管护,动态掌握测量标志情况。除日常巡查外,每年开展集中巡查,巡查覆盖率不低于20%。
全面排查摸清家底,集中委托长效管护
省自然资源厅将按部要求将组织开展测量标志核查,查清全省测量标志现状,一次性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测量标志清单和相关成果资料,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工作,明确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责任人,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权利义务。
深化标志保护宣传,创新标志保护方式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上下联动,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测绘法》,宣传测量标志保护管理知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录音、散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送法下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测量标志保护宣传,努力营造出“保护标志,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对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和科普宣传等文化价值的测量标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联系文化旅游部门,通过争取建设景观型测量标志、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等方式,加强保护,促进开发利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测量标志保护意识。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标志管理水平
全省测量标志信息将录入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测量标志建设使用、委托保管、巡查维护、拆迁拆除等信息将及时更新,以此为抓手,实现测量标志实时动态管理。借助管理平台,将优化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升保护能力,实现测量标志动态管理、有效管护、高效服务。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4/t20210430_6798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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