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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三农调研法制中心获悉,统一后的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在参保缴费方面,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将按照同等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北京市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纳0.5%。

  在享受待遇方面,《通知》强调,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将按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失业保险金,较一次性生活补助保障时间更长、待遇水平更高。

  在失业保险金的核定上,《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2021年5月1日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个人还未享受待遇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期限将视同为个人缴费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办法、支付标准和领取方式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稽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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