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有关决策部署,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印发《2021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2021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较高,预估发生总数为50至60起(近5年平均值),预测2021年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期间和连续多日中到大雨强降雨时段。主要发生区域:遵义市西部、毕节市南部及西部、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北部及西南部、安顺市西部、铜仁市中东部等地。重点防范区域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景区、矿区、医院、集市、农家乐等人口聚集区;坐落于高陡坡地带的群众聚居村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矿山、大型深基坑等工程建设活动区。
《方案》明确,深入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各地统筹行政、技术、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全面识别隐患点和风险斜坡,实时掌控风险隐患变化,确保防治措施有的放矢、精准有效。全面做好监测预警。各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技术优势,完善监测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工作程序,对每一处隐患点严密防控。分类抓实行业管控。严格“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头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综合治理,严控治理工程质量,提升避险搬迁项目成效,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方案》强调,全面压实防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各地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制。要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到乡镇政府、村组以及监测点责任人。对隐蔽性强、危险性大的特殊隐患点,实行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管理。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继续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督导行动,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单位分片督导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落实,确保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治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5/t20210506_68004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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