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年3月22日至6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7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自然资源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视指出问题,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切中要害,点中穴位,自然资源厅党组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自然资源厅党组深刻认识到,这次专项巡视是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举措,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当作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把巡视整改作为一次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宝贵机会和改善自然资源队伍形象的难得机遇。巡视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具体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厅属单位和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自然资源厅党组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推动整改,切实担负起整改政治责任。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制度建设亲自组织,先后10余次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动员部署会议、专题调度会议、警示教育会,9次赴有关盟市调度和督查整改,对整改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出面、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跟进,积极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巡视整改工作格局。
(三)综合施策推进整改,确保巡视反馈意见落实到位。自然资源厅党组逐项研究巡视整改具体问题,强调整改工作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见责,从严从实从细制定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全盘接受,压实责任,均衡推进,统筹整改,刀刃向内,严肃问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将整改方案作为整改工作的基本蓝图和重要遵循,检验和衡量整改是否到位的重要尺度。整改方案中逐个问题见措施、见任务、见实效,做到每一项整改必有具体措施,每一项措施必见实际任务,确保问题和措施全部一一对应,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务实过硬,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可评估。
(四)统筹结合一体化推进,凝聚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厅党组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同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把集中整治形成的成果纳入到巡视整改成果中,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厅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其他厅领导各司其职、相关业务处室全体动员,对专项整治问题认真组织研判,提出整改措施,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全部成立工作专班,务求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改。对专项整治与巡视整改同时涉及的问题,需要同步整改的,同步推进、一体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不等不拖,先行整改,提前销号。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厅党组建立并严格落实“台账式管理”“旬报制度”“综合评估成效”和“销号制落实”工作机制,形成报账、交账、查账、销账的完整链条。建立整改台账管理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旬报制度。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每旬逐项听取各牵头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实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将整改进展情况汇总梳理,按要求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建立销号落实制度。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以集体会商的形式,审查整改成果,对具备销号标准的问题,经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整改办和督查组评估销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各项整改任务均衡推进。
(六)落实政治监督工作责任,全程跟进监督落实。驻厅纪检组全程监督巡视整改工作,全程参加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建立巡视整改全流程督办督查机制,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倒逼各牵头处室加大整改力度,提升整改成效。凡涉及追责问责事宜,驻厅纪检组均提出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约谈近两年受处分人员较多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深挖细查涉煤问题线索,督促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遏制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势头。
(七)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以落实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为契机,厅党组在常抓、长管上下工夫,突出长效管理。一是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败斗争,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从18个方面制定完善了56项制度成果,确保巡视整改问题不反复、不反弹。三是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把巡视整改成果持续落实到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廉政建设、企业监管等各项日常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以整改实际成效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探索建立党组对所属单位的巡察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推动全覆盖巡察,形成制度性成果和长效监管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逐条落实整改
自然资源厅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中既立足当前,从具体问题改起,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又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制度巩固成果、保持长效。
(一)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坚决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做到思想上自觉、政治上清醒、纪律上严明、行动上坚定。一是着力解决落实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有不足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解决全区煤炭资源配置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解决矿业权出让过程中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可操作性不足问题, 2020年1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出让方式、办理流程及监督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政策,下一步对于全区矿业权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着力解决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有缺陷问题。按照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煤矿项目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的情况下,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实事求是推进整改工作。将违法动工用地状态的煤矿项目作为整改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同时,对已取得用地手续的煤矿项目加强用地监管,避免产生新的违法用地。为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煤矿用地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发《关于做好在期采矿权煤矿用地手续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土地管理能力水平。三是着力落实煤炭行业秩序整顿政策搞变通问题。8月份以来,为规范矿业权管理,全面解决我区煤炭资源配置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连续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针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自然资源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原原本本学原文读原著,认真召开研讨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不断加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不断加深“三个领悟”认识,积极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行动上,构筑好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在通辽霍林郭勒市召开了绿色矿山建设现场推进会,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生产矿山投入约37.7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86.8平方公里;各级财政投入约10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86平方公里。积极推进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对区域内404个无责任主体露天采坑和353个废石(渣)堆进行重点治理。争取国家下达内蒙古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亿元、黄河流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7亿元,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以自然资源实际行动助力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
3.针对“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有偏差”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统领,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精简审批,强化监管,推动转方式同延长资源型产业链相结合,把转方式有效融入资源转化增值之中,切实改变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等11项具体改革意见。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督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二)落实政治责任方面。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党内决策制度。巡视期间,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厅党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决策形式、程序、内容,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对党组决策程序、决策形式、决策范围、决策事项、上会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厅属企业也修订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有力杜绝了违规决策、任性决策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厅属企业金融债务过重问题,厅党组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召开银企对接会,与各金融机构达成“降息、展期、增信”基本意向,使企业年均减少财务费用近1亿元。一方面推进困难企业重组。巡视整改期间,统筹推进困难企业与区外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公司重组,有效化解债务危机和金融风险。三是进一步严格地勘基金项目管理。认真细致对2004-2020年度自治区地勘基金安排的2544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中(终)止项目预算调整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3个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确定方式、合同签订、质量检查、项目结题、竣工决算、转包分包等环节进一步严格规范,强化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2.针对“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矿业权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规范了采矿权准入、新立、延续、变更等各审批环节。二是严格规范煤炭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严格规范煤炭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同时对煤炭资源储量评审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23名涉及人员实施党内和行政处理。三是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起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基础数据录入,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认真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不能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再参加自治区勘查基金项目。
3.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涉煤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巡视反馈问题后,组织人员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全部7个涉煤项目进行审计,所涉及的5个盟市全部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今后对所有涉煤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日常监管,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通过“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涉及有关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进行处置,确实做到积极立案查处。2020年全区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98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6件,全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存量得到有效化解,增量得到坚决遏制。三是不断强化对基层执法监察指导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对严明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不依法履职和失职渎职行为等作出部署要求,有力强化执法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9月22日,举办全区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基层参训人员138名,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反馈、信访举报等手段,监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三)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方面
1.针对“厅党组抓班子带队伍存在短板”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制度。10月份,对厅领导班子成员重新进行合理分工。制定印发《自然资源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规定》、《自然资源厅机关选拔任用干部分析研判工作方案》,完善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机制。2021年2月23日,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具体措施》,从明确干部监管范围、加强环节干部管理、强化干部轮岗交流、严格日常管理等7个方面,对涉煤部门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人员管理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班子管理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盟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2020年度盟市自然资源局考核指标》3项制度规定,强化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厅属单位和盟市局领导班子的管理。同时,驻厅纪检监察组、人事处和厅机关纪委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通过调研、督查、谈话等方式,加强日常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三是及时纠正所属单位人员使用问题。对所属单位存在的“近亲繁殖”问题,严肃整治,彻底纠正。责令有关企业集团对“近亲繁殖”现象进行彻底整改,制定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办法》等各类制度10个,对负有相关责任的15名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针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严”问题。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对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进一步修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从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进行评价和考核,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工作被动、恶劣影响的及时约谈、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严重失责造成重大损失,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严肃追责、严厉问责,切实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彻底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新制定厅党组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修订印发自然资源厅党组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风险点排查情况登记表、整改计划表和台账,厅党组成员排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提出制定负面清单整改通知要求,对3家单位进行约谈。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惩治腐败。针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问题,不断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加快审查调查进度,集中精力把案件线索查清查实,务必把涉煤腐败分子全部处理到位。同时,保持惩贪治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3.针对“落实煤炭资源专项整治要求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台账》,通过实施台账化管理、精准化监督,促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坚持政治生态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厅属单位每半月对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告,重大突出情况随时报告。严肃查处阿盟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何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项巡视以来,给予13名处级干部处分,因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累计处理95人。2021年1月8日,召开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暨廉政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通报剖析自然资源系统发生的杨永宽、莫若平等6起违纪违法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全系统4000多名党员干部要从身边的“活教材”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四)落实整改工作方面。
针对“对近年来中央巡视及‘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各类巡视督查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没有完全到位”问题。一是不断加强整改落实力度。已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止目前,600个矿山企业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区,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的209宗采矿权已全部调整退出。二是持续强化整改落实效果。对2018年自治区巡视整改指出问题“回头看”,进一步落实有关措施要求,全面强化整改效果。组织专家到实地对巡视指出的“7个终止撤销项目存在至今未解决的恢复治理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摸清项目治理区地质环境现状,重新严格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恢复治理建议,形成专家核查意见,监督盟市限期整改到位。
三、坚持抓常抓长抓实,以整改成果推动自然资源工作迈上新台阶
通过集中整改,自然资源厅党组在落实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上取得了扎实工作成效,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部分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四个一批”整改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厅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补短板、守底线职责,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以对党负责、对本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充分认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自然资源厅党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纪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项巡视的利剑作用,坚持不懈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已部署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跟进、紧盯不放,确保在时限内落实到位;对还需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倒排时间表,研究具体办法,逐项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指导,限时整改到位,保质保量完成。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深化“三个领悟”,推进“四个转变”,引导干部队伍提振精神,激发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
(三)进一步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注重底线思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巡视整改成效得以巩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4215427;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电子邮箱zrzytbgs@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zxdt/202105/z20210507_91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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