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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聘任特邀监督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会。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鲁美林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幸枝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和特邀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幸枝宣读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聘任特邀监督员工作方案》。

  本次特邀监督员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等部门12名人员组成。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领域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

  鲁美林组长表示,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弥补体制内监督力量的不足,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发展,更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得到全面优化。

  特邀监督员代表发言表示,作为特邀监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要充分发挥应尽的职责,共同为我市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强调,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自然资源系统自身工作特点,开展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集中反映与群众或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未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要知无不言。对于作风顽疾等问题,该批评的批评,监督越严,找的问题越准,决策部署或制度建设就会越正确。三是要做好双向沟通。监督员是联系群众和被监督单位的桥梁、纽带。工作中既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也要善于分析思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既要勇于指出不良现象,也要宣传好做法、好事迹、好风气,既要多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要多向基层和群众宣传新作风、新制度,多做协调工作,促进作风转变。

  会议强调,系统中的同志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回应监督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件件有回音;要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及时化解。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sgtjgzdt/202105/z20210511_9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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