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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国有石门寺林场等10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呈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济宁市曲阜市国有石门寺林场、济宁市曲阜市国有尼山林场、济宁市邹城市国有十八盘林场、济宁市邹城市国有峄山林场、济宁市邹城市国有吴宝庵林场、济宁市微山县国有鲁山林场、济宁市金乡县国有白洼林场、济宁市嘉祥县国有嘉祥林场、济宁市泗水县国有安山林场、济宁市泗水县国有黄山林场等10处国有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

  各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以经营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安排年度营造林项目、经营计划时,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林场落实好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要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需对方案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105/t20210514_3600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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