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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启动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记者李阔特约记者贺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山西省2021年自然资源督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此举是该厅贯彻山西省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

  《方案》要求,督察工作将紧紧围绕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先行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和矿产资源督察。

  《方案》明确,矿产资源督察的内容主要围绕五方面进行:一是县级政府履行矿产资源审批登记职责情况。对2018年-2020年办理的矿业权新设登记和矿业权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审批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情况。二是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督察2018年-2020年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查处情况,重点督察是否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处罚未处罚、整改不到位情况。三是矿产资源日常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2018年-2020年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处置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处置情况;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是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山西省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结合不同时段遥感影像等数据,督察修复任务完成情况。抽查部分修复项目,根据验收标准督察修复任务完成质量。五是关注重点县矿业用地有关情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工作将立足山西省自然资源实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整体维护和监督,强化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进一步促进市、县各级政府做好自然资源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维护良好的开发利用秩序,确保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为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切实的服务和自然资源保障。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5/t20210513_251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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