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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村庄规划导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的《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此次《导则》以全域全要素引导管控为措施,突出合肥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合肥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编制村庄规划需遵守本导则。

  

  庐江县泥河镇张湾村。

  

  “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

  《导则》指出,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合肥市严格控制农村宅基用地规模。新增农村宅基用地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集中。对于人口流出的村庄,应以减量为主,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宅基用地。

  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宅基用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岗地和丘陵(山区)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过300平方米。且要明确选址要求和宅基用地范围。

  农村住房一般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对于原址改建、新建住房,要满足宅基用地面积执行标准。

  

  肥东县梁园镇小米中心村。

  

  搬迁撤并类自然村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根据《导则》,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主导,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对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在搬迁安置条件充分的情况下,实施搬迁撤并,对实施搬迁后的自然村限期拆除复垦。

  新建居民点应按“统一规划、统一配套”方式集中建设。避免沿公路两侧单排布置的“骑路”建房及排列单调呆板的“兵营式”布局。

  

  肥西县上派镇安置小区—灯塔家园二期。

  

  鼓励建设具有合肥特征的乡村建筑风貌

  《导则》专门提到特定文化片区引导,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村庄应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鼓励将有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农业遗产等保护范围一并纳入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尤其是具有革命战争与革命活动场地、将帅故居、改革开放创新地等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精神的村庄片区。应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的深厚内涵、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加大区域红色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对红色歌谣、红色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创新探索“文化+”的产业发展模式。

  村庄风貌应体现乡土特色、时代特征和工匠精神,遵循多样性、本土化、经济性的原则,结合“环湖、近城、岭上、岗中”的空间特征和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村庄整体风貌指引。

  建筑风貌充分挖掘合肥村庄建筑特色,实现地域建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引导建筑风貌管控与建设。通过大师领衔、优秀建筑师和设计师参与,创新乡村建筑样式,做好传统特色元素的建筑表达,形成具有合肥特征的乡村建筑风貌。

  

  征求意见链接: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ntent/106507041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jcdt/14581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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