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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新”抓“四化” 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省领导在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的指示,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面摸清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底数,拟订新型工业化用地支持政策,加快盘活园区工业用地,提高土地亩产效益,全力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要素保障。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七个方面十八项内容。关于开发区规划引领问题,《意见》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开发区规划发展需求,将园区建设用地范围、未来发展拓展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建成投用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区建成投用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要着眼于未来15年发展,科学规划园区发展方向,划定调区、扩区范围,为产业发展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关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问题,《意见》指出,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针对部分园区闲置厂房多的问题,提出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

  关于保障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问题,《意见》强调,根据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改革方式,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项目保障的产业用地,根据市、县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配置计划指标。同时各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提前做好工业项目储备,以真实有效的项目精准报批建设用地,以保障项目落地。

  《意见》还对实施差别化产业项目供地方式、用好支持政策、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作了明确。为保障产业项目尽快落地,提出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出市、县要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对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履行监管责任,对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履约监管,对未达到合同履约要求且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存量土地处置,缩短供地时限,2020年后获批的建设用地,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查认定和处置。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6/t20210601_68353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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