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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加强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按照部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贵州省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发挥测绘地理信息优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不断提升地理信息管理能力。

  

  《通知》指出,主动谋划,靠前服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四化”项目中的测绘资质服务、地图服务、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安全保障等需求,主动谋划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测绘成果汇交和数据共享、法律法规宣传和爱国情怀培养等工作内容,助力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助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优势,办好实事。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丰富、技术先进和保障能力强的优势,为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制作宣传地图等,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切实办实事解难题,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

  

  《通知》强调,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厅属测绘事业单位,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情况,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产品成果质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从业人员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遏制“问题地图”蔓延,强化公众国家版图意识,完善测量标志保护,促进贵州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完善测绘资质管理服务。了解测绘资质、测绘项目备案、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完成、测绘活动开展情况等。及时研究和解决好非法取得测绘资质,无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超越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等扰乱测绘市场秩序问题。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及时研究和解决好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伪造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成果资料缺乏完整性、规范性,生产使用仪器、设备等不符合要求,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了解涉密地理信息单位(企业)在生产、处理、存储、保管、提供、使用等管理情况,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走访调研中存在问题和隐患单位(企业)的整改情况;规范地图市场。了解本辖区政府部门网站、主流媒体、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版地图管理情况,酒店、图书市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进出口领域等登载使用地图情况。了解自动驾驶地图、三维地图等新型地图产品生产和使用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辖区地图审核通过件的地图进行复核。及时研究解决好未取得和超越测绘资质许可从事地图编制的问题。畅通测绘成果汇交渠道。研究测绘成果汇交中存在的困难,纠正强迫市场主体超范围汇交行为。制止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情况。落实测量标志管理制度。了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情况,执行属地化保护和分级管理制度等情况。实地查看部分测量标志及北斗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管护情况。妥善处置好测量标志管理中,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职责,存在重大管理失职,管理工作不利,查处破坏测量标志行为不利等情况。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6/t20210608_6845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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