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关注农地 > 正文

国务院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涉及自然资源25项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

  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以上改革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共有25项▼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8项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7.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8.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项

  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的有16项

  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甲级、乙级资质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对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对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前者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后者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对于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审批,取消测绘资质10个专业类别下的55个子项,并将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以外的其余9个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对于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共523项,涉自然资源25项)

  ↓↓↓

  直接取消审批的8项

  

   

  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

  图片

  
优化审批服务的16项

  

   

  通知强调

  ◆ 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 完善监管方法,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106/74f4e8bf7df2421ba45f0e1d4a2251d6.s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