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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要“更高起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典范”。

  

  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创新构建实施“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省耕地保有量77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880万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扎实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各类型整治和修复项目技术标准,着力健全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度体系;坚持节约优先,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6%;全面谋划江苏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系统构建了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致力为建设美丽江苏提供规划引领与空间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宏伟蓝图,江苏经济发展进入创新引领加速、质量全面提升的阶段,城乡区域发展进入功能互补、深度融合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绿色动能集聚、环境加速改善的阶段,民生发展进入加快品质提升、促进共同富裕的阶段,对外开放进入高水平开放、制度型开放的阶段。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与高效利用,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动自然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更高起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为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自然资源引领、支撑和保障。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空间

  

  国土空间是建设美丽江苏的空间载体,我省系统构建了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加紧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尊重自然本底、严守生态底线的基本原则,落实江苏战略定位要求,按照“生态优先、带圈集聚、腹地开敞”的空间发展思路,推动形成南北沿海差异发展的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优化沿江沿海、苏南苏中苏北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各地立足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培育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板块,促进各地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协同发展。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保护布局,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和决策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落实大运河管控细则,积极参与国家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

  

  

  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矿产和海域海岛资源保护,持续开展林地和湿地保护,推动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格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紧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鼓励地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力度,逐步形成全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从严管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出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地类型,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培育国家公园。健全全省自然保护地基本信息库,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积极研究出台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完善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全省绿色矿业发展。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的要求,实施海岸线分类管控,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展任何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控制限制开发岸线范围内的开发强度,推动优化利用岸线范围内的资源利用绿色化和生态化转变。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建设绿色江苏,扎实推进千里长江防护林、千里滨海生态走廊和千里运河风光带建设,加快建成沿江、沿海和沿运河绿化带。严格保护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加大生态公益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有序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创建,积极完善森林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全省森林质量。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科学划定国土空间整治修复重点区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加快形成“三带六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新格局。“三带”即海岸带国土整治修复带、长江沿线国土整治修复带及运河沿线国土整治修复带。“六区”即宁镇扬低山丘陵综合整治区、徐淮平原综合整治修复区、沿江平原综合整治区、滨海平原综合整治区、环太湖水网平原整治修复区和里下河平原综合整治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保护与治理试点,强化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修复。加强太湖、洪泽湖、固城湖、滆湖、骆马湖、高邮湖等大型湖泊以及里下河低洼水网湿地保护,实施重要河湖湿地保护工程,开展长江干流、南水北调东线河道(京杭大运河等)、新通扬运河、通榆河和黄河故道等重要江河生态保护屏障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宁镇丘陵山地、徐州北部和东南部以及连云港北部丘陵岗地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区域为重点,实施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少土地资源压占与损毁,营建塌陷地湿地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太湖西南部的宜溧和茅山山地、沿江老山和宁镇山地、江淮丘陵岗地地区和鲁南丘陵余脉地区等河湖源头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促进裸露地表植被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强化海岸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设自然生态修复试验区。继续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构建精准化的供给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推进自然资源供给改革,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完善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循环利用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继续对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开设用地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内涵、模式和程序,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相关工作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养老、大健康产业等民生用地,支持现代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套政策,鼓励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盘活城市空间。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平台,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推动交易规则、市场监测、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的逐步统一。大力推行“净矿”出让,全面施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树立高效、绿色、安全、环保的先进典型,鼓励推广矿产资源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提高全行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支持滩涂资源开发的新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海水稻、生态养殖、滩涂旅游开发、新能源、海洋生物等新兴海洋产业,推动形成多样化的滩涂产业集群和多元化的滩涂资源利用模式,促进海域滩涂资源高效和永续利用。

  

  来源:《群众》2021年第9期,原标题为《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刘聪(作者系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责任编辑:霍宏光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mtsy/2021/06/0809432867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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