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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家访谈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6月1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星出席了市普法办、重庆“七一”网联合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后称《长江保护法》)系列专家访谈活动,结合规划自然资源职能职责,介绍了《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对全市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工作举措。

  文星介绍,从规划自然资源的角度看,《长江保护法》实施有两大亮点: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有效的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抓手;二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确立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要求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目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强化统筹引领。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和重点工程,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了《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促进生态系统恢复提升,打通生态阻隔,维护“六江”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有序推进“六江”生态廊道建设。二是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按照“山为骨、水为脉、林田湖草为肌体”的思路,精准部署实施了区域生态系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两江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7大类工程。三是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下一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保护的安排部署,做好我市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我市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干支流岸线规划用地审核,推进生态修复,保障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系流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同时,主动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管控的保障,对长江流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bmdt/202106/t20210618_9408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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