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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落实储量年度报告信息提交全覆盖,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储量数据质量考核。

  《通知》指出,原执行老标准的矿山,按照转换工作通知和转换表进行转换、结果调整确认;地热、矿泉水执行现行勘查规范的储量分类标准。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通知》明确,生产规模大中型的矿山,应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非金属露天矿山和生产规模小型及以下的矿山,应提交“一账三图”。抽查发现矿山企业弄虚作假、数据不自洽的,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通知》强调,对储量数据逻辑检验不自洽的,主管部门不得通过评审备案;涉及新老转换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数据转换结果调整说明、新老数据库及数据库修改说明的需存档备查。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6/t20210624_2659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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