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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调”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逐地块调查评价启动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全面摸清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要求各省份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成果上报。

  根据《通知》,新一轮调查评价工作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针对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按照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其中,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10项指标,具体为: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调查评价中,要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此次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一底图、逐地块调查评价、补充调查评价、综合评价分析的方式进行。其中,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有些图斑虽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各地可同步开展补充调查评价。各地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此外,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省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专报形式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要求,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逐级报送汇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国家将于2022年4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家级核查,5月~6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集成、汇总和分析并形成报告。

  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调查评价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保障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ywbb/202107/t20210707_266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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