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单,来电人反映在魏庄镇魏庄村东首的耕地内,有不明人员私设捕鸟网滥捕野生动物。接到转办单后,工作人员立即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
根据来电人反映,工作人员首先来到魏庄镇派出所了解情况。经出警人介绍,当事人系洼流村村民张某某,在自家鱼塘西北角架设捕鸟网,是为了保护塘内鱼苗不受鸟类啄食。随后与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未在其家中发现诱捕鸟类。
对于私自架设捕鸟网行为,当事人称并不知晓自己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此情况,工作人员向其仔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鉴于该处捕鸟网未造成鸟类死亡,情节轻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拆除捕鸟网并进行销毁,对当事人开展了普法教育,当事人承诺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不断增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打击力度,加大重点候鸟栖息区域巡逻防控频率,做到从源头严防、严打、严治违法捕鸟行为,改善迁徙候鸟的栖息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金元)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07/t20210712_367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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