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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进一步健全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意见》明确,加强规划管理,强化风貌管控。各县(市、区)、高新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及其他各类建设控制地带,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对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等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职责,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审批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家庭成员、住房状况、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强化全程监管,提升建房品质。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农户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农房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在核发审批文件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7/t20210729_2673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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