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局“四举措” 提升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能力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入讯以来,乌鲁木齐市局积极采取四项针对性措施,着力提升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能力。
一是开展地灾隐患巡查。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14个,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隐患点98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各区(县)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大隐患监测和隐患排查频次,共开展巡查334次,设置警示标牌76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300多份。针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村庄、工矿企业、居民点等人口稠密区和公路、铁路沿线,提前制定人员疏散和临灾避险预案。
二是强化预警监测。投入资金904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了43个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重点对山区泥石流监测预警点运行情况和群测群防人员日常巡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监测预警设备正常运行。组织开展预警监测技术培训,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各区(县)能够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令下达给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并组织居民和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是做好应急值守和灾情速报。形成四级联动,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做到值班到位、通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同时,灾情险情发生时,各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须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和辖区政府,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区(县)持续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技能,营造市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dzdt/202108/b528167076164e6f9dbaf78429f3b9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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