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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新供地闭环管理实现租赁房稳定供应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自然资源厅从创新性、代表性等角度首批选取4个典型案例,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以推动全省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背景情况

  2019年1月,财政部、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福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增房源、建机制、促发展”要求,加快构建完善“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住房租赁市场体制机制,创新出让方式,在公开出让的住宅地块中配建租赁住房,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出让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方式出让住宅用地,把租赁住房供应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相结合,通过直接配建或竞配建方式建设租赁住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二)坚持按需选址。租赁住房分散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多个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项目配建一定的租赁住房。

  (三)实行集中建设。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商品房项目配建的租赁住房集中布局,按楼栋或梯位配建,并合理设置居住及配套服务功能区,实行装修一次到位。

  (四)明确户型配比。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中3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比例不低于80%。35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每套均设置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3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还增加厨房,完善使用功能。

  (五)统一房源管理。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统一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做到“平台化”管理和“阳光化”运营。由企业自持的社会租赁住房项目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禁止分割转让、抵押、销售。

  三、取得成效

  2019年以来,福州市在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上盖地块等9幅公开出让地块中配建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租赁住房约5000套,满足多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下一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市房管等部门联动,加强对租赁住房的管理,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8/t20210816_2676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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