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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局发布导则规范市区危房翻建规划审批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对市区范围内D级危房或没有加固价值的C级危房原址恢复翻建的,规定了土地规划审批及登记相关路径流程。要求翻建项目须符合“不超过原有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三不原则,对擅自改变项目审定内容进行翻建改造的,不予出具规划核实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各自申请不动产登记。《导则》还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范围内建筑的翻修修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镇江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1/08/13162326534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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