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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明确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期,广西发现部分地方或建设单位因对旱地、水田与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等换算不了解,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购买费用足额计列到项目总投资中,导致部分建设项目因耕地占补平衡费用不足而无法落实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为便于地方或建设单位更好地理解利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有效落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近期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购买费用足额计列到项目工程概算,并公布了建设占用各类耕地按照现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折算需至少计列的补充耕地指标购买成本。其中,建设占用旱地(或水浇地)需落实的补充耕地购买费用为:7等7.8万元/亩、8等7.1万元/亩、9等6.4万元/亩、10等5.7万元/亩、11等5万元/亩、12等4.3万元/亩。建设占用水田需落实的补充耕地购买费用为:4等24.9万元/亩、5等24.2万元/亩、6等23.5万元/亩、7等22.8万元/亩、8等22.1万元/亩、9等21.4万元/亩、10等20.7万元/亩、11等20万元/亩。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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