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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近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务实创新、净化自我、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外树形象,内抓业务,经过充分论证,对管网审批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取消了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内配套管网的施工图审查,不再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兼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统筹性、长远性、协调性,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树立先规划后施工思想,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批监管上进行了优化,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完成规划核实后,将其中一份纸质版管线工程竣工图存档备案,并将管线数据录入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一张图、一个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管网配套规划审批。主要适用于商住、公建、工业、仓储等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内的各类管网配套,重点是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不再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时对管网综合规划图进行审查,对各类管线、配套设施布局及接入用地红线的位置提出审查意见,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中予以明确。

  二是进一步规范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主要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给水、供电、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绿地广场、地下公共设施及各类附属设施等。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公共属性,在规划审批上,突出两个重点:坚持规划引领。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线工程,必须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市政道路、桥(涵)、公共交通、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及附属设施等项目的,锦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下达规划任务,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规划设计。涉及给水、供电、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工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规划设计。坚持依法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同意后,由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形成初步意见,明确规划任务、参数等。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单位完成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后,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锦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查规划方案,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审查规划及施工图的合规性,完成规划审批文件的签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强化批后监管,逐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将建设工程管网配套的管理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规划竣工核实之中。市政管线工程审批后,要健全制度、区分任务、明确责任,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形成审批、核查、监管联动机制,负责规划验线,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线,落实问题整改,核发验线合格回执单;工程竣工后,采取图纸对照与现场勘验等方式,认真组织规划核实,并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8/t20210819_267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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