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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标准地”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记者郭丽菲

  8月1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标准地”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共出让“标准地”115宗,面积1.1万亩,位列全国第一方阵。今年上半年已出让80宗,面积0.9万亩,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为进一步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控制指标、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要求,发布了一系列区域评价事项改革文件,先后实施了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改革举措,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扩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通过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14项区域评价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洪水影响评价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列为书面承诺事项,大幅减少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做到了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无审批,拿地即可开工”。

  各市区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积极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将项目施工用水、用电、道路“三通一平”等系统配套服务纳入“标准地”前置条件,有效确保了企业拿地即可入场施工;大同市推进“标准地”工作扎实有效,今年上半年新荣开发区完成14宗“标准地”出让工作,“标准地”出让的宗数占工业用地出让宗数的93.33%,走在全省前列;忻州市专门为8个省级开发区组建了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在3月份进行了培训,为做好“标准地”出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并印发《“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标准地”改革配套制度及示范文本12项,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对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行再部署;运城市明确要求,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项目聚集区内,从2021年起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都要以“标准地”方式供应。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8/t20210819_263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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