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是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将《条例》纳入到9月份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干部自学。利用干部微信群编辑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在职干部认真自学,邀请专家做专题辅导。拟邀请省厅相关处室专题为机关干部做《条例》专题学习辅导。

  二是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深入社会宣传。通过在市局机关楼前设置宣传点,设置展示宣传图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法律政策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开展宣传进网络主题活动。在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开设《条例》法制宣传飘窗。开展《条例》宣传进企业主题活动。各分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条例》宣传,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及时检验学习宣传成效。拟组织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条例》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检验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效果。检验宣传效果。要求局属各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于9月30日前上报本部门《条例》学习宣传情况,深入企业和社会宣传的要有影像资料,形成工作总结,对落实不力的将在全局予以通报。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sxdt/202108/t20210817_4231693.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