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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下发《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桉树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要根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上图入库。严格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规定的时限长期使用。

  

  《通知》还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优质的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是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执法监管闭环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

  三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ywdt_312/zwdt/202108/t20210818_303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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