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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局“四推四化”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质效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一是保权益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坚持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为宅基地流转提供产权保障,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引导农民对依法登记的农房出租、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财产变资产,实现权益;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服务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重质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化。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规定,并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办理登记,严防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是建机制推进确权登记标准化。制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标准。用自然资源管理思维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以《嘉鱼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为借鉴,制定符合各地方实际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标准、流程,规范发证。统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标准。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做到坐标系统一,高程基准统一、分辨率统一,同时用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作为作业底图,为划清划准“四个边界”做好技术支撑。统一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预划标准。制定《咸宁市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预划标准》,统筹规划蓝线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理清水流登记单元界线与河湖库管理界线的关系;以“三调”成果数据为基准,理清林地、草地、湿地现状范围界线。对水利、林业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开展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提高成果可靠性。

  四是构体系推进确权登记信息化。全面推进确权登记成果数字化,构建城乡一体、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地籍数据库,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建库,补充更新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积极推动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实现所有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8/t20210827_2678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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