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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全面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用地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系统。《通知》强调,设施农业经营者应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专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设施农业经营者应在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经营者按使用前土地用途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按监管协议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通知》提出将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知》提出保障用地服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计划,专门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吴锦友)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1/08/2316264218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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