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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开展行风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9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展行风监督实施方案》,要求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今年12月起,实现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常态化。

  《方案》强调,通过选聘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在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及时收集、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区不动产登记履职能力大幅提升,窗口作风得到根本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着力打造广西不动产登记“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方案》指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厅聘请10—15名自治区级行风监督员,各市聘请5—8名市级行风监督员,各县聘请3—5名县级行风监督员,并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形成区、市、县三级联动的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体系。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较高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从今年12月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各项工作,实现行风监督常态化,持续促进行风好转,服务水平提升,营商环境优化。

  《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规范监督行为,不断促进行风好转。加强与各层级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等资料,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加快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整改和再反馈;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落实的,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查阅的相关资料涉及信息安全的,应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随意公开发布或转发。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管理,逐步规范监督行为。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不得与监督单位和个人建立裙带或利害关系,严禁利用监督职权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9/t20210917_268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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