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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野生动物 获刑一年被罚一万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榆次区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韩某在自家果园外围架起防鸟网,造成部分鸟类死亡。其中有一只短耳鸮和一只西红角鸮,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还有几只红嘴山鸦、松鸦,分别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韩某赔偿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韩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交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涉案短耳鸮和西红角鸮均属鸮形目鸟类(统称为猫头鹰),食物以齿类动物(各种鼠类)为主,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对生态系统的一种保护,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赵素君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9/t20210928_270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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