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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9月30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一级巡视员宋守军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东平湖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重要蓄滞洪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习近平总书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南水北调后续工程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东平湖既肩负着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着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点。加快东平湖地方立法步伐,依法推进东平湖的生态保护和发展,对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分为三十一条,涵盖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三个体系。宋守军强调,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的精神,全面把握《条例》的内涵,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从源头上做好东平湖生态保护,在东平湖生态保护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组织推动和协调落实,保障《条例》规定落地生根。(政策法规处)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xtyw_29240/202110/t20211008_374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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