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自然资源局 耕地“非粮化”问题探讨
----以德州市庆云县为例
耕地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这充分展示了中央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然而,随着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发布,我们清楚的看到从二调以来的十年间,我国耕地减少了1.12亿亩,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农业结构改变,转向了园林地。如何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防止“非粮化”成为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焦点。庆云县也同样面临着耕地“非粮化”巨大压力,亟待引起重视。本文将通过深入调研庆云县耕地“非粮化”现状情况,发掘存在问题的根源,从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庆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按照三调最新统计口径,庆云县耕地总面积36.26万亩,较2009年二调耕地面积45.89万亩减少了9.63万亩。林地总面积10.53万亩,较2009年二调林地面积1.13万亩增加了9.4万亩。由此可见,庆云县耕地减少主要是变更成了林地,耕地“非粮化”问题突出。
图1 耕地减少流向图
二、庆云县耕地“非粮化”原因分析
1、种植经济作物收益高。随着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上升,种植粮食作物成本不断增加,农民种粮收入甚微。而规模化苗木栽植5年以上,每株每年经济效益100元以上,每亩每年平均收入5000-7000元。相比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经济林木收益可观。基于成本与盈利考虑,农业经营者更倾向于自发或自觉利用承包地种植经济作物,或者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这势必导致经济作物跟粮食争地,部分耕地出现“非粮化”现象。
2、小规模土地流转成本高。近年来,随着农村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和先进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部分个体经营者选择通过小规模的承包土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承包规模从几十亩到几百亩不等,通过调查,庆云县目前土地流转后承包费用可达500-800元/亩。这样的价格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流转来的土地用来种粮难以承受,决定了他们寻求盈利的方式只能是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发展畜禽养殖。
3、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管主体不清,目前土地用途管制是自然资源部门主导,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存在两家职责不明确、不具体,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二是流转土地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流转土地“非粮化”监管缺少具体监管措施,因此,依法监管流转土地用途较为困难。
4、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矛盾突出。受发展经济压力,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群众角度来说,耕地保护要让位于收入增长,只要收入得到增长,并不关心耕地作何用途;从地方政府角度,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像庆云这样经济欠发达、自然资源禀赋偏差的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等不可避免的会导致耕地“非粮化”。
三、应对耕地“非粮化”遇到的困难
1、涉及的群众利益广,社会影响大。目前,庆云县尚未形成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趋势,家庭农场性质的个体经营大户也少,土地大多掌握在农户自己手中,或小面积租赁。因此,处理耕地“非粮化”问题过程中,多数农民利益牵涉其中,社会影响较大。
2、林木价格下滑,农户损失严重。由于近期国家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关注度加大,各地陆续开展清理耕地中树木工作,导致林木价格大幅下滑,特别是8-13CM绿化树木,价格由原来的每株180-400元跌到现在每株50-100元,15CM绿化树木,价格由原来的每株1800-2000元跌到现在每株500-1000元,面对林木价格的大波动,大量林农将面临巨大损失,因此,目前林农多处于观望状态,限定时间内清理林木难度较大。
3、局部形成林木发展产业链。以庆云县常家镇大高村为例,该村发展林木经济最早可以追溯到10-15年前,目前该村土地已基本用于种植绿化树木,树木管理规范,每年定期浇水8-10次,上肥料2-3次,发展态势较好,成为带动该区域农民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也曾受到政府鼓励与扶持,且获评山东省“森林村居”称号。截止2019年,该村种植苗木50亩以上的有近100户,100亩以上的有10多户,苗木专业合作社已成立20余家。因此,作为区域性朝阳产业,面对耕地“非粮化”巨大压力,清理工作相对被动。
四、基于庆云县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思考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自古以来,耕地就是维系人类生存与延续的根本,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务必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执行到底。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县耕地保护制度,通过用地审批与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构建耕地保护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建立动态执法制度、季度卫片监察、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等方式,构建耕地保护事中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机制,对耕地违法行为“零容忍”等措施,构建事后严管机制。全面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2、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必须打牢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这个根基。这些年来,我国总体上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是,与党中央强调的确保数量、质量都到位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因此,必须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3、合理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在农村土地运营成本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主体单纯进行传统农业种植,基本无利可图,只有进行科学种植和规范化管理才能赚取利润,适度鼓励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降低机械化成本,一方面使得流转土地程序更加规范化,保障农民利益;另一方面使得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方便主管部门及时监管,避免个体经营者种植经济作物情况的发生。通过调研,庆云县目前土地规模流转主要集中在尚堂镇、严务乡,流转规模在1000亩-5000亩不等,土地流转后由庆裕集团、鲁旺科技、水发集团等大型农业集团经营,主要从事水稻、小米、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管理规范。因此,建议适度推广1000亩以上土地规模流转,既能降低机械化生产成本,又能集中管理,有效防止“非粮化”发生。
4、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近年来,粮食补贴政策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我国粮食产量能够实现“17连丰”,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补贴政策功不可没。但是现有粮食补贴政策在补贴力度与补贴针对性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粮食补贴标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特别随着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现有的补贴不足以弥补种粮农民因生产成本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同时,现行的粮食补贴实行的是“普惠制”的补贴模式,不管种粮与否,种粮面积多寡,补贴标准是一样的,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效果有限。因此,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更加有效的种粮补贴方式,以便更加有效的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周宁,耕保科科长)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10/t20211015_37488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