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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几只“小鸟” 惹来一堆麻烦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记者王旻)非法收购、出售画眉、折衷鹦鹉、鹩哥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以此弥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10月12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勤、张某虎,张某超、熊某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

  据了解,小店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精湛的法官负责此案。按照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要求,基于3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为被告人指定了刑事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此案庭审中,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上指控4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出售画眉、折衷鹦鹉、鹩哥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4人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证实上述指控及诉讼请求,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和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及答辩。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希望能够弥补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据悉,此案是太原市小店区首例涉及生态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理对于小店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生态文明和谐小店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在校师生、群众代表等共60余人到场参加了旁听。一位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具有较好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意义,“爱鸟、玩鸟”人士漠视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因此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触犯刑法,教训十分深刻。通过旁听案件,大家都认识到,个人的自身爱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要向身边的人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10/t20211016_273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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