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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十四五”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目标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力争新建1个部级创新平台、2至3个自治区级创新平台  

  

(记者 何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形成有效促进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力争新建1个部级创新平台、2至3个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打造1至2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在科技支撑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规划》明确构建三大体系:一是自然资源“天空地”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开展立体监测遥感应用技术、卫星资源综合集成等5项研究;二是国土空间优化管控技术体系,加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优化重大问题、城乡宜居环境与特色风貌规划技术等4项研究;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技术体系,部署矿山修复关键技术、耕地资源“三位一体”保护技术研究。同时,发展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支撑搭建自然资源信息化总体架构。

在创新驱动保障科技发展方面,《规划》明确完善两项机制:一是科技创新机制,制定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自然资源科技活动,引导和鼓励相关机构设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科技奖,优先推荐获奖项目申报省(部)级和国家奖项;二是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布局。建好用好创新平台,探索成立自然资源领域政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等6个专业自然资源专家库。同时,有序推进“两个建设”:一是自然资源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等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健全国土空间分级分类管控标准,分级推动绿色矿山发展技术应用及制度研究;二是科普工程建设,实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研究,挖掘科普教育基地与书籍传播效用,培养自然资源科普人才。

《规划》提出,有条件的单位可从经营收益中拿出不少于3%的资金开展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研发,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基金。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110/9a2b68e072564f2cbece110c53e9dd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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