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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省级管理事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和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1]57号),将我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权限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

  厅矿保处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印发《关于委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154号),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权限委托给江苏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共54个)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压矿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厅矿保处)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1/10/20085159403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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