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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积极推行田长制 构建耕地保护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亳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指出,亳州市、县两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村两级设立田长和副田长。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市、县(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实施方案》明确了八项工作任务。一是严格规划管控,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三是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四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五是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六是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七是加强信息化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八是严格耕地保护监管,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jcdt/146159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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